(一)个人身份证明;
(二)接种证明;
(三)残疾证明材料或死亡医学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或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五)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符合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还应当提交到医疗机构就诊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门诊、住院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等。
四、医疗机构应当为受种者或其亲属复印病历资料提供便利。
五、符合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信息,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提供给接种单位进行核对。
六、符合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人员名单和身份证明信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提供给接种单位进行核对。
七、接种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进行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填写《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见附表1);材料不全的,由申请认定的受种者补充。
八、接种单位将申请认定的受种者信息每日进行汇总,一式两份,一份与申请材料共同提交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另一份由接种单位存档。
九、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接种单位提交的《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后,应当及时组织专家组进行认定,出具专家意见。
十、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情况,定期组织集中统一认定。
十一、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申请登记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组认定工作。
十二、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建专家组。每次参加认定的专家人数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长春疫苗死者赔偿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程序,怎么办?对此,市疾控中心表示,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使用另一品牌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