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发布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 告
2018年 第75号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着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责令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管理赔偿金。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对中国人寿的赔偿金管理支付工作进行监督。
长春疫苗死者赔偿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程序,怎么办?对此,市疾控中心表示,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使用另一品牌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