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滚动 > 正文

长春疫苗死者赔偿实施方案发布(5)

2018-10-17 09:15:39  新浪财经    参与评论()人

9.类似上述的其他功能障碍。

(三)死亡。

1.呼吸心跳停止;

2.脑死亡。

使用说明:

1.本标准适用于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导致损害认定工作。

2.残疾标准参照《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 26341—2010》,列举了部分状况,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由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本次认定工作针对的问题疫苗为长春长生公司2014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生产的狂犬病疫苗(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GMP证书2017年11月19日到期)。

4.已知具有相关性的不良反应或损害症状、体征,是指疫苗说明书记载或疫苗不良反应系统上报的不良反应或其他损害。包括:过敏性皮疹、血管性水肿、过敏性休克、急性过敏反应、喉头水肿、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Arthus反应、热性惊厥、多发性神经炎、脑炎和脑膜炎、癫痫、惊厥/抽搐、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脱髓鞘性脊髓炎、臂丛神经炎、无菌性脓肿、淋巴管炎和淋巴结炎、晕厥及其他局部反应、其他过敏反应等。

附2

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工作规程

一、根据《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种者(或死亡受种者亲属,以下简称受种者)可以申请认定:

(一)既往已报告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损害后果的;

(二)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后出现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到医疗机构就诊,并有原始医疗记录的;

(三)经过本次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观察,存在疫苗接种相关症状、体征的。

三、符合条件的受种者应当向原接种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