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发布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 告
2018年 第75号
关于发布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的公告
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工作,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吉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了《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现予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
(国家药监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银保监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本着科学、便民的原则,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责令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设立专项赔偿金,委托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管理赔偿金。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对中国人寿的赔偿金管理支付工作进行监督。
如果已接种长春长生的狂犬病疫苗且尚未完成程序,怎么办?对此,市疾控中心表示,尚未完成全程接种者,可使用另一品牌的人用狂犬病疫苗继续按原程序完成全程接种。
新华社北京10月16日电(记者赵文君)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作出行政处罚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记者齐中熙、赵文君)国家药监局负责人22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