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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疫苗死者赔偿实施方案发布(3)

2018-10-17 09:15:39  新浪财经    参与评论()人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立专家组,负责损害认定。

第十条 根据受种者及其家属的申请,专家组对损害进行认定,并出具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包括以下内容:

(一)致死、致残或瘫痪的认定结果;

(二)损害结果与接种狂犬病问题疫苗之间的因果联系。

第十一条 认定费用由专项赔偿金支付。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认定情况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赔偿申请人取得认定结果后,可选择向中国人寿全国各客户服务中心提出损害赔偿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一)损害认定书;

(二)赔偿申请人、受种者的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三)赔偿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银行信息;

(四)联系方式及通讯地址。

非死亡受种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申请人应当为其监护人。非死亡受种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申请人应当依法为其监护人或者本人。非死亡受种者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赔偿申请人应当为受种者本人。如受种者死亡,赔偿金申请应由其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规定申请。

第十四条 中国人寿全国各客户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符合第十三条要求,即按第六条确定的一次性赔偿标准赔付损害赔偿金。以转账方式支付赔偿申请人。

第十五条 中国人寿每年须将赔偿金使用情况报告吉林省人民政府、国家药监局和银保监会。

第十六条 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标准和损害认定工作规程见附1、附2。

附1

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标准

根据《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为做好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受种者损害认定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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