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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6)

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6)
2020-04-30 14:31:02 光明网

应对美国滥诉的法与理

在美国首都华盛顿,两名戴口罩的女子坐在国家广场草坪上。新华社发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已有部分美国国会议员在推动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重新定义主权豁免的保护范围,以便保证这些诉讼向前推进。这在历史上有过先例。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多名律师代表受害人在美国多个州提起诉讼,要求沙特政府及其机构、担任政府要职的沙特王室成员及一大批沙特私营公司、银行和个人应当为其通过伊斯兰慈善基金会向基地组织提供的间接资助承担责任。后来,原告及其律师成功说服美国国会通过了《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修改了《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允许就国际恐怖主义行为造成的损害对外国政府提起诉讼,这就是所谓的“恐怖主义豁免例外”,使“9·11”事件的受害者得以在美国法院继续对沙特政府展开诉讼。诚然,此次疫情与“9·11”事件有着根本性质的天壤之别,但在特朗普政府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新冠肺炎疫情给美国经济造成灾难性影响的特殊时期,再加上美国总统大选在即的影响,不排除美国通过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为美国法院对我行使管辖权提供国内法基础,最终对中国作出不利的缺席判决。

面对此等滥诉甚至诬告,我国政府和人民完全可以以平常心态和理性态度,综合运用法律外交舆论方法,兼顾个案应对与制度建设,尽最大努力促成中美在后疫情时代走向包容性竞争关系。

首先,对于这些诉讼,只要美国法院保持基本的理性和公正,应该会驳回原告的起诉。但在初步审查程序阶段,并不意味着我国可以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可以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拒接送达、防止美方搞突击送达,在必要时或应询时重申我国在国家豁免问题上的一贯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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