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还起诉“232条款”违反了宪法保护的权力分立原则和制衡机制,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允许对总统依据“232条款”做出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232调查”的最后决定权属于美国总统。由于“232调查”是“古老的”法律条例授权的调查,因此其透明度与当今的“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完全不在一个量级,这更令人质疑调查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尤其是1995年世贸组织(WTO)成立后,美国政府仅在1999年和2001年使用过两次“232调查”,而且最终美国商务部均未做出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的建议。
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该案的矛头因此也指向了《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的法律基础,在这条法律中,国会将设定关税的部分权力授予了总统,但是此次起诉团队质疑了这种授权是否合理。
“你的理由让我头疼”
莫里森指出,其客户希望质疑这一法律是否违宪的原因在于,在本届政府之前,没有任何一位总统曾经这样使用这条法律。“法律有一些开放地带,而法律就被利用了,而且对于做什么,也毫无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涉及宪法类的案件在美国司法界也是一个长期的挑战:首先,美国最高法院几乎从未推翻过国会将权力下放给行政部门的决定,其次,总统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享有极大自由裁量权。
本案的三位法官也意识到了来自于最高法院先例的限制,不过他们也质疑《1962年贸易扩展法》授予行政部门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这种方式,是否合理,特别是对这种总统决定可以完全逃过司法审查是否合理。
主审法官之一的凯利即表示,“国会似乎放弃了太多权力,也许不应该这么做。”
本案的主审法官之一卡茨曼( Gary S。 Katzmann)拿出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的一封信,反复拷问司法部的律师。这封信指出,美国商务部建议的针对钢铁和铝产品进口限制措施,可能会误伤主要盟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