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蒂斯还在信中指出,钢铝的进口产品占军用硬件生产所用材料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
此前加拿大等国也在世贸组织等场合一再指出,针对盟友出台钢铝关税,算得上是哪门子国家安全考量呢。
而对于美司法部律师绕来绕去的回答,卡茨曼坦言,“你的理由让我头疼”。
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本案的精彩之处在于美方代理律师选取发难的落点非常巧妙。
孙磊表示,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案件并不是要求法院禁止执行美国总统下达的钢铁232征税措施命令;也并不要求法院审理美国总统下达钢铁232征税措施是否违法,甚至也不反对钢铁232调查有关进口钢铁制品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裁决结论。
而相反的,本案首次提出《1962年贸易扩展法》设定的232国家安全审查,缺乏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衡的行政权力,不符合美国三权分立原则。
孙磊解释道,1935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总统违宪案件没有胜绩。但是,232条款给予总统的乾纲独断之权是以往案件都不能企及的,并且,近期判例已经证明,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对立法授权给予关注。
不过,这场官司会像WTO仲裁案件一样旷日持久吗?孙磊对记者表示,不会,裁决应当较快,其原因在于这次诉讼策略也很巧妙。
以事实简单并无争议为由,无需庭审质证,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可以径行裁决。孙磊表示,其次,以重大案件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指定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避免巡回上诉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减少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