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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酱也危害国家安全?美法院拷问特朗普关税专断

原标题:美贸易法院拷问特朗普关税专断:“232条款”是不是违宪了?

花生酱,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吗?

这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法官凯利(Claire R。 Kelly)向特朗普政府派出的司法部法律团队做出的正式庭审问询。“他(美国总统特朗普)可以对花生酱征收关税吗?”

这也是在全球贸易界紧密注视之下的一起诉讼。从2005年算起,这是第一起有超过一名法官(共有三名)主审的贸易类案件,其结果有可能彻底改变特朗普政府在出台关税政策方面的行事方法和管辖范围。

今年夏天,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联合其两家会员企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特朗普政府对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依据的“232条款”违反宪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执行上述钢铁关税。

根据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款,应美国总统要求,美商务部有权对进口产品是否损害国家安全启动调查。

对代理该案美国团队十分熟悉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磊一直深度参与相关“232调查”案件。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这个案子选择发难的落点和策略都十分巧妙,该案并未质疑总统根据“232条款”下达加征关税措施是否违法,而是对美国总统所使用的关税政策的法律基石提出了质疑。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是美国完成国际贸易诉讼司法审查的最重要司法机构。换言之,国际贸易法院需要裁决的是,美国国会是否给总统提供了过多的宪法权力?

据第一财经记者多方了解,国际贸易法院已在近日开始加速了该案件的审理过程,而在目前进行审理工作的三位法官中,至少有一位法官对特朗普政府的征税范围表示怀疑。

若此案裁定,将对特朗普政府未来的征税行为有何改变?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如果在诉讼成功的情况下,第一,未来会对于如何使用“国家安全”做出定义限制。第二,或有其他力量参与救济,譬如国会可以通过程序或实体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

花生酱也危害国家安全?

透过眼镜片,凯利的眼神紧紧盯着美国司法部律师霍根(Tara Hogan),并不断地问她一个相似的问题:能不能想到在这世界上有任何一个产品,是美国总统没有权力以维护国家安全之名来进行征税的?所以花生酱也危害国家安全吗?

霍根拒绝以“是或否”的方式来回答这个问题。

相反,她对征税过程进行了一番冗长解释,其中包括美国商务部调查细节等,而通过该调查才能确定是否有任何产品甚至包括花生酱在内,是不是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需的。

“好吧。但我没有听到关于花生酱的答案。”本案的原告辩护律师之一、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莫里森(Alan B。 Morrison)说。

时间回到今年3月8日,特朗普签署命令,认定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威胁到美国国家安全,决定将对进口钢铁和铝产品全面征税,税率分别为25%和10%,其间对一些国家进行了暂时豁免,不过在豁免到期后美国政府并没有取消对豁免国家的关税。

美方以“国家安全”之名征收钢铝关税遭到美国国内以及国际社会的广泛反对。中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此前就此发表谈话时指出,美方措施以国家安全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实际情况是,美国进口的钢铁和铝产品绝大部分属于民用产品,谈不上损害美国国家安全。

而在美国国内,美国国际钢铁协会及其两家会员企业则于6月27日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特朗普政府对进口钢铁产品加征关税依据的“232条款”违反宪法,要求法院下令停止执行上述钢铁关税。

美国国际钢铁协会并在声明中表明了原告方观点,即《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规定将国会部分立法权让渡给总统是违反宪法的,因为它缺乏清晰的原则来限制总统权力。

此外,美国国际钢铁协会还起诉“232条款”违反了宪法保护的权力分立原则和制衡机制,因为没有任何法律条款允许对总统依据“232条款”做出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232调查”的最后决定权属于美国总统。由于“232调查”是“古老的”法律条例授权的调查,因此其透明度与当今的“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完全不在一个量级,这更令人质疑调查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尤其是1995年世贸组织(WTO)成立后,美国政府仅在1999年和2001年使用过两次“232调查”,而且最终美国商务部均未做出采取限制进口措施的建议。

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解释道,该案的矛头因此也指向了《1962年贸易扩展法》232条的法律基础,在这条法律中,国会将设定关税的部分权力授予了总统,但是此次起诉团队质疑了这种授权是否合理。

“你的理由让我头疼”

莫里森指出,其客户希望质疑这一法律是否违宪的原因在于,在本届政府之前,没有任何一位总统曾经这样使用这条法律。“法律有一些开放地带,而法律就被利用了,而且对于做什么,也毫无限制。”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涉及宪法类的案件在美国司法界也是一个长期的挑战:首先,美国最高法院几乎从未推翻过国会将权力下放给行政部门的决定,其次,总统在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上享有极大自由裁量权。

本案的三位法官也意识到了来自于最高法院先例的限制,不过他们也质疑《1962年贸易扩展法》授予行政部门几乎不受约束的权力的这种方式,是否合理,特别是对这种总统决定可以完全逃过司法审查是否合理。

主审法官之一的凯利即表示,“国会似乎放弃了太多权力,也许不应该这么做。”

本案的主审法官之一卡茨曼( Gary S。 Katzmann)拿出美国国防部长马蒂斯的一封信,反复拷问司法部的律师。这封信指出,美国商务部建议的针对钢铁和铝产品进口限制措施,可能会误伤主要盟友。

马蒂斯还在信中指出,钢铝的进口产品占军用硬件生产所用材料的比例,可以忽略不计。

此前加拿大等国也在世贸组织等场合一再指出,针对盟友出台钢铝关税,算得上是哪门子国家安全考量呢。

而对于美司法部律师绕来绕去的回答,卡茨曼坦言,“你的理由让我头疼”。

孙磊对第一财经记者指出,本案的精彩之处在于美方代理律师选取发难的落点非常巧妙。

孙磊表示,首先需要指出的是,这次案件并不是要求法院禁止执行美国总统下达的钢铁232征税措施命令;也并不要求法院审理美国总统下达钢铁232征税措施是否违法,甚至也不反对钢铁232调查有关进口钢铁制品危害美国国家安全的裁决结论。

而相反的,本案首次提出《1962年贸易扩展法》设定的232国家安全审查,缺乏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衡的行政权力,不符合美国三权分立原则。

孙磊解释道,1935年以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总统违宪案件没有胜绩。但是,232条款给予总统的乾纲独断之权是以往案件都不能企及的,并且,近期判例已经证明,美国最高法院已经对立法授权给予关注。

不过,这场官司会像WTO仲裁案件一样旷日持久吗?孙磊对记者表示,不会,裁决应当较快,其原因在于这次诉讼策略也很巧妙。

以事实简单并无争议为由,无需庭审质证,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可以径行裁决。孙磊表示,其次,以重大案件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指定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可以避免巡回上诉法院,直接上诉至最高法院,减少诉累。

(责任编辑:李皓 CN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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