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保障各族人民参政议政的权利
为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参政议政权利,1959年12月,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成立。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政协西藏自治区委员会依法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西藏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仅政协第十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就围绕西藏制定实施“十三五”规划、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方面共提出提案2401件,立案2347件。在西藏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各阶层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作用。如政协第十一届西藏自治区委员会518个委员中,宗教界(佛协)80人,排名第一;民族界64人,排名第二。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断发展和完善。民主改革后,西藏各级人民政权相继建立。1980年,西藏全区开展了乡级直接选举,1984年后扩大到县。1987年,西藏自治区作出《关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农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决定》。经过多年探索,西藏逐步发展形成了农牧区基层民主制度。农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城市社区全部建立了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等社区组织,为社区居民自治提供了充分的组织保证。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广泛推行。截至2018年底,全区有基层工会组织5756个,工会会员497082人。
通过民主改革,西藏社会各界人士有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1959年7月,区、地两级行政机关含上层人士565人,其中贵族、官员和宗教界人士415人。在后来的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中,曾有两位副主席吉普·平措次登和拉巴平措,都出生在吉普庄园,但在旧西藏,前者是农奴主,后者是农奴,而在人民政府里都当选为自治区副主席,成了共同参与人民政府决策的同事。民主改革使妇女获得了政治权利,广大妇女通过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各级领导干部、成立妇女组织等积极参政。担任全国妇联副主席的巴桑和中国文联副主席的才旦卓玛,是妇女界参政议政的典型代表。就连出生在拉萨一个大贵族家庭、曾担任西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唐麦·贡觉白姆都说:“在旧社会封建农奴制度下,连地方政府噶伦的夫人,在政治方面都没有过问的权利,那都是男人的事情。西藏和平解放以后,男女平等了,女人也有权利了,这方面变化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