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经过多年改革,我国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融合,并不断发展进步,同时仍存在创新能力不足、劳动生产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偏低、国际化经营能力和发展后劲较弱、大而不强等问题。这就需要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服务国家战略目标,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破除制约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营造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实施重大国家战略。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全面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生产资料分配决定生产成果分配,公有制为主体决定了分配方式必然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表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国家可以依法运用各类国有资产服务于全国经济社会发展,使劳动者占主体的全国人民从中直接受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需要管好用好各类国有资产,提高其运营或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增加国有资产在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收益划转社保基金份额。需要以促进效率和公平相统一、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标,完善初次分配制度,坚持多劳多得,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合理调节城乡、区域、不同群体间的分配关系,着力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防止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