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特区40年@治理现代化】
核心观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专栏作者王夙认为,经济特区的设立凸显了中国制度“敢为人先”的行动能力,经济特区的成长映射出中国制度“灵活务实”的进化能力,经济特区的产业转型展现出中国制度“居安思危”的自省能力。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宣布在广东省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的厦门四市分别划出一定区域,设置经济特区。
40年弹指一瞬,特区的建设者们筚路蓝缕、薪火相承,帮助经济特区在“不惑之年”交出了一份非凡的答卷。特区敢闯敢干,帮助国家在工业化和城镇化领域探索出了宝贵的经验。特区不仅发展了自身的经济水平,还将影响力辐射至周边,带动了东部沿海一大片区域的发展,充分展现了“以点提线”的灵活发展方式。
纵观世界其他国家,特区并非中国独有,许多国家都在尝试建设经济特区,但很多特区的成效并不明显,更无法达到中国经济特区尤其是深圳特区的标杆高度。造成这一反差局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中国的制度优势无疑是中国经济特区赖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的根本原因。
经济特区的设立凸显了中国制度“敢为人先”的行动能力。经济特区制度肇始于改革开放初期,彼时的中国百废待兴,经济水平低下。设立特区的想法在制度层面无迹可寻,在理论层面争议颇大。但是,当时的中央和地方领导同志,为了摸索出推动中国现代化的有效路径,敢于打破既有“条条框框”的束缚,抱着“向死而生”的态度,毅然设立了经济特区,为中国的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经济特区的成长映射出中国制度“灵活务实”的进化能力。特区的建设不是简单的毕其功于一役,而是“摸着石头过河”。建设经济特区的过程中,曾经诞生过许多理论或实践层面的难题,如“特区是不是租界”“如何看待外资”“住房能否商品化”等。这些在今天看来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牵一发而动全身。关键时刻,中国制度发挥出了“灵活”的一面,搁置争论,先全力发展,用成果来证成或证伪上述争议问题。许多因特区发展而产生的争议,最终也被特区的发展带入了历史的洪流之中。中国制度的“灵活”源于其“实事求是”的务实态度,一切都根据经济特区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推动特区制度、文化乃至思想观念的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