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评】
该案犯罪集团成员众多,组织分工明确,犯罪行为配合严密,逐利目的明显,危害特征突出,系典型的“套路
通过“校园贷”敲诈
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以助学贷或个人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群体,从事“校园贷”放贷业务。该恶势力团伙分工明确,以盘荣有为首,负责审核及放款,被告人吴青松等3人提供放贷资金并偶尔帮忙催收,被告人李冠燊等3人主要负责催收。在犯罪过程中,该团伙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以借款人信誉不好、没有抵押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远超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制造资金流水凭证,在借款到期后,再以限制人身自由、播放暴力讨债视频、告知学校及家长、持翻倍借条向法院起诉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恐吓、要挟,迫使借款人或向同学及家长等筹钱,或向其他类似机构及个人借钱,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处罚金6万元至5000元不等。
【点评】
“套路贷”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行为,而本案所涉的“校园贷”是“套路贷”的一种表现,其针对在校大学生甚至部分未成年人实施,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案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恶势力团伙仅敲诈勒索罪事实就多达13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还伴有殴打、威胁、拍摄裸照、斗殴等多种不法行为,甚至部分在校大学生家庭成员均被卷入其中,对被害人的学习、生活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在审判同时,积极开展了各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退赃退赔工作,挽回了大部分损失,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法院认为,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切勿盲目攀比,若确有贷款需求,应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