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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举利剑除恶 保社会安宁

浙江:举利剑除恶 保社会安宁
2019-01-06 18:08:02 人民法院报

原标题:浙江:举利剑除恶保社会安宁

浙江:举利剑除恶 保社会安宁

浙江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重拳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面擂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战鼓,截至2018年12月,全省法院一审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28件2457人,已判决生效104件632人,认定构成黑恶犯罪552人,判处重刑82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被告人徐栋杰于2006年刑满释放后,在宁波市北仑区开酒吧聚敛财富,至2015年期间,大量吸收社会闲散人员或有前科人员,形成了以其为首,以魏明义、余斌、董慧等人为积极参加者、骨干成员或一般参加者,且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徐栋杰指使手下为工程纠纷、打击报复举报人等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30余起,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8人轻伤等严重后果,甚至为催讨赌债随意砍杀他人。为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该组织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数千万元非法利益。为躲避法律制裁,该组织还指使部分成员为犯罪人顶包、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甚至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充当其“保护伞”。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基于以上事实,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徐栋杰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被告人魏明义等人有期徒刑十六年至十二年不等,并处罚金58万元至2万元不等。

宣判后,徐栋杰等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经阅卷、开庭、听取被告人和辩护人意见,于2018年12月12日依法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以酒吧招募保安为起点,发展成人数众多、层级分明、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典型性;为一己私欲或打击报复相关人员等,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包庇等不法行为,具有实施犯罪行为的特性;为扩大组织势力,巩固组织经济基础,以开设赌场、非法经营、强迫交易等行为攫取数千万元非法利益,具有牟取不法利益的经济特征;该集团有组织地实施犯罪,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人民群众对该组织产生严重的心理畏惧,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宁波中院依法运用自由刑、资格刑、财产刑处罚各被告人,对首要分子徐栋杰处以极刑,并判决相关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损失,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连根拔起,断绝其死灰复燃的可能,确保了当地群众生活幸福安康。

把持村委会十余年

1996年11月,陈新昌被任命为绍兴市越城区东龙山村村支书后,在该村培植任国明等被告人为该村村干部,又创办中实房产、中实建设公司等十余家企业,招募任立新等多名被告人为公司核心人员。自2003年左右开始,以被告人陈新昌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任国明、陈顺昌、陈夏宗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金小如、陈建国、任立新、王光荣、陈新海为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被告人陈新昌为显示权威,要求组织成员唯命是从,成员间不能私下聚会,成员若要在外赚钱须经其同意等,并随意对成员威胁、训斥、殴打。

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陈新昌利用其村干部的职务便利,以其手下企业为平台,通过克扣、拖欠工程款并暴力压制讨要钱款人员,在东龙山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中非法牟利,以慈善协会名义侵吞村集体资产,敲诈房产开发商,以干扰政府机关工作的方式索要工程款,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用于资质升级和招投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以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在工程款纠纷诉讼中指使鉴定人作虚假鉴定以获取赔偿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所获取的经济利益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资金支持,也用于维系整个组织的生存和发展,严重危害该村政治生态、经济环境和人民安定的生活。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陈新昌数罪并罚,判决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罚金33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陈新昌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点评】

该犯罪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以公司化模式发展,同时呈现向政治领域渗透,向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领域延伸的特点,实施了威胁、跟踪、滋扰、殴打、聚众闹事等多种暴力或“软暴力”犯罪手段,并从中攫取数千万元非法经济利益,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越城区法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律师权利的前提下,公正公平审判,对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以多种财产刑,绍兴中院二审依法予以维持,且涉案资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带领下,稳妥有序处置,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及其经济根基,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重金腐蚀公安人员

2000年以后,被告人陈才强与李良伟两股黑恶势力经整合在温岭市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及杨建荣(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其余多名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骨干分子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成员众多,组织层次明确,陈才强等头目以发工资、送股份、包庇犯罪、资助逃跑等手段管控集团成员,并默许成员肆意发展新成员,还形成了如尊重保护头目、替犯事头目顶包、为出狱者接风洗尘等不成文帮规。该组织存续期间,陈才强等被告人成立或入股多家公司,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00余起,非法控制了温岭地区废旧金属回收、赌博、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行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更以重金腐蚀公安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逃脱罪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陈才强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4000多万元至2000元不等,判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赵挺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犯罪单位罚金300万元。

宣判后,陈才强等部分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经全面审查,依法纠正了部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各被告人量刑维持不变。

【点评】

本案由浙江高院指定金华中院管辖。该犯罪集团在温岭当地存续近20年,拥有庞大的犯罪组织,实施大量的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华中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合议庭,依法为全部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召开庭前会议以解决程序性事项;撰写了42万余字的审理报告、217页的判决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一方面肃清了温岭当地部分行业黑恶势力的影响,极大地震慑了其他黑恶势力;另一方面,保障了当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幸福。同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警醒,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施非法网络放贷

贷”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涉及与民生有关的资金信贷行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是党中央要求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在借款逾期情况下,犯罪集团成员还使用威胁、恐吓、滋扰、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是党中央要求严厉打击的犯罪手段;该犯罪集团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更是党中央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的对象。

2017年8月,吴永杰(另案处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建公司,统领发展了合众、天行等多支二级团队用以实施以网络放贷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利息及其他非法利益。

其中合众团队即是以被告人吴晓明为主,以被告人陈勇、邱玉芳、刘行锋为辅实施网络放贷的二级犯罪集团。在犯罪过程中,由何建斌等13人(均另案处理)筛选确定借款人,王青霞等财务人员放款并与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签订载明虚假借款金额、借款利息、逾期后果等内容的借款合同,而实际借款期限一般为七天,周息30%先予扣除。随后,该犯罪集团成员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账,并在借款逾期时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软暴力”方式对借款人或其亲朋好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被告人吴晓明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及借款人2000余名,放贷金额人民币1467万余元,至案发时收回金额人民币1553万余元,期间还对多名被害人实行敲诈勒索犯罪。温岭市人民法院就此判决吴晓明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4万元不等。

【点评】

该案犯罪集团成员众多,组织分工明确,犯罪行为配合严密,逐利目的明显,危害特征突出,系典型的“套路

通过“校园贷”敲诈

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以助学贷或个人名义,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群体,从事“校园贷”放贷业务。该恶势力团伙分工明确,以盘荣有为首,负责审核及放款,被告人吴青松等3人提供放贷资金并偶尔帮忙催收,被告人李冠燊等3人主要负责催收。在犯罪过程中,该团伙利用借款人急于借钱的心理,以借款人信誉不好、没有抵押为由,与借款人签订远超实际借款数额的借条,制造资金流水凭证,在借款到期后,再以限制人身自由、播放暴力讨债视频、告知学校及家长、持翻倍借条向法院起诉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恐吓、要挟,迫使借款人或向同学及家长等筹钱,或向其他类似机构及个人借钱,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杭州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据此判决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判处罚金6万元至5000元不等。

【点评】

“套路贷”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的一类犯罪行为,而本案所涉的“校园贷”是“套路贷”的一种表现,其针对在校大学生甚至部分未成年人实施,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案被告人盘荣有等8人恶势力团伙仅敲诈勒索罪事实就多达13起,涉案金额数十万元,还伴有殴打、威胁、拍摄裸照、斗殴等多种不法行为,甚至部分在校大学生家庭成员均被卷入其中,对被害人的学习、生活产生了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在审判同时,积极开展了各被告人对被害人的退赃退赔工作,挽回了大部分损失,较好地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法院认为,在校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金钱观,切勿盲目攀比,若确有贷款需求,应向正规的金融机构申请。

■记者观察

谨防涉黑涉恶组织向其他领域渗透

从浙江法院涉黑涉恶犯罪审判情况分析看,黑恶势力犯罪呈现出新的特征。

涉黑涉恶犯罪向政治领域渗透趋势明显,侵蚀危害基层党组织、政权组织。如陈新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中,陈新昌把持当地基层政权十余年,培养多名被告人为村委,甚至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严重危害当地政治生态,扰乱经济环境,影响社会稳定。

向经济领域扩张方式多样,严重危害经济发展秩序。开展地下融资,通过高利放贷、恶意讨债等手段强占公司企业。比如吴永杰“套路贷”犯罪组织,其下属的吴晓明团伙以滋扰、威胁等“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网络放贷业务,涉案金额1600余万元,极大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不利当地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与其他治安问题交织合流,严重危害社会大局稳定。特别是在农村地区,一些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不仅在征地、拆迁、采矿、林业、渔业等领域强取豪夺,而且通过竞选“村官”、贿赂、恐吓等手段把持基层事务,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

犯罪人群成分复杂,所涉罪名众多,危害范围广大。涉黑涉恶犯罪人群包括曾有前科劣迹人员、基层农村干部等,甚至出现在校大学生或老年人涉恶犯罪情形。比如陈才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陈才强一人犯19个罪,影响当地建筑业、金融信贷业、娱乐业、房地产业、酒店业等多个领域,对社会稳定、经济、民生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近日,浙江高院对下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斗争做了战略性部署,强调全省法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紧紧围绕三年为期的工作目标,真正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重大黑恶案件相对集中管辖、线索移送等制度,设立专门合议庭、专人审理黑恶案件;始终坚决贯彻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的方针,查清事实,准确定性,依法从重处罚,加大力度运用财产刑、资格刑;密切联系群众,拓宽线索举报渠道,重点筛查刑事、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发现的举报线索,进一步挖掘“保护伞”“关系网”线索,并及时转办,进一步做好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社区矫正和跟踪帮教工作,综合运用追缴、没收、财产刑、资格刑等刑事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和社会基础。

图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正在审理一起校园贷案件。符腾摄


(责任编辑:路子康 CN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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