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陈新昌数罪并罚,判决其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行贿罪,妨害作证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8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三年不等,罚金33万元至3万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陈新昌等部分被告人提起上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点评】
该犯罪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余年,以公司化模式发展,同时呈现向政治领域渗透,向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经济领域延伸的特点,实施了威胁、跟踪、滋扰、殴打、聚众闹事等多种暴力或“软暴力”犯罪手段,并从中攫取数千万元非法经济利益,系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越城区法院在充分保障被告人、律师权利的前提下,公正公平审判,对9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三年不等,并处以多种财产刑,绍兴中院二审依法予以维持,且涉案资产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带领下,稳妥有序处置,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严厉打击了黑恶势力的气焰及其经济根基,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重金腐蚀公安人员
2000年以后,被告人陈才强与李良伟两股黑恶势力经整合在温岭市逐步形成了以其二人及杨建荣(另案处理)为组织领导者,其余多名被告人为积极参与者、骨干分子或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涉黑组织成员众多,组织层次明确,陈才强等头目以发工资、送股份、包庇犯罪、资助逃跑等手段管控集团成员,并默许成员肆意发展新成员,还形成了如尊重保护头目、替犯事头目顶包、为出狱者接风洗尘等不成文帮规。该组织存续期间,陈才强等被告人成立或入股多家公司,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骗取出口退税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00余起,非法控制了温岭地区废旧金属回收、赌博、房地产、酒店、化工、金融等多个行业,获取巨额经济利益,更以重金腐蚀公安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通风报信、逃脱罪责,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举报、控告,严重扰乱了当地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经营秩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判决陈才强等3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4000多万元至2000元不等,判处充当“保护伞”的公安民警赵挺峰有期徒刑八年,判处犯罪单位罚金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