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陈才强等部分被告人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浙江高院经全面审查,依法纠正了部分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形,各被告人量刑维持不变。
【点评】
本案由浙江高院指定金华中院管辖。该犯罪集团在温岭当地存续近20年,拥有庞大的犯罪组织,实施大量的犯罪行为,攫取巨额的非法利益,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华中院受理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合议庭,依法为全部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和律师的执业权利;召开庭前会议以解决程序性事项;撰写了42万余字的审理报告、217页的判决书。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审判,一方面肃清了温岭当地部分行业黑恶势力的影响,极大地震慑了其他黑恶势力;另一方面,保障了当地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及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幸福。同时也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予以警醒,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必然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施非法网络放贷
贷”犯罪集团案件。该集团所实施的犯罪涉及与民生有关的资金信贷行业,涉案金额极其巨大,是党中央要求重点打击的行业领域;在借款逾期情况下,犯罪集团成员还使用威胁、恐吓、滋扰、侮辱等“软暴力”手段,是党中央要求严厉打击的犯罪手段;该犯罪集团影响当地经济发展,影响人民对幸福生活的追求,更是党中央要求从严从快从重打击的对象。
2017年8月,吴永杰(另案处理)恶势力犯罪集团组建公司,统领发展了合众、天行等多支二级团队用以实施以网络放贷为名的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高额利息及其他非法利益。
其中合众团队即是以被告人吴晓明为主,以被告人陈勇、邱玉芳、刘行锋为辅实施网络放贷的二级犯罪集团。在犯罪过程中,由何建斌等13人(均另案处理)筛选确定借款人,王青霞等财务人员放款并与借款人通过网络借贷平台签订载明虚假借款金额、借款利息、逾期后果等内容的借款合同,而实际借款期限一般为七天,周息30%先予扣除。随后,该犯罪集团成员制造虚假资金流水账,并在借款逾期时通过电话、短信“轰炸”、编辑侮辱信息、PS恐吓图片等“软暴力”方式对借款人或其亲朋好友施压、滋扰、威胁,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被告人吴晓明为首的犯罪集团涉及借款人2000余名,放贷金额人民币1467万余元,至案发时收回金额人民币1553万余元,期间还对多名被害人实行敲诈勒索犯罪。温岭市人民法院就此判决吴晓明等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四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4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