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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志:隋唐宋时期汴河河道和漕运的管理(6)

赵彦志:隋唐宋时期汴河河道和漕运的管理(6)

到北宋时期由于建都开封,加之开封人口激增达百万之众,漕运的需求巨大,汴河对于保障开封漕运供应变得十分重要,因而北宋时期对于汴河漕运的管理开始制度化和规范化。北宋仍承唐转般法,并以“平籴”为其基础,江湖、两浙,宿亳(准南路)米麦,分别籴于真州(今江苏仪征)、扬州和泗州。发运使一员驻真州,督江浙等路粮运,一员驻泗州,负责真州至京师粮运。所在粮仓称转般仓,丰则增采,饥则罢籴,将当纳粮额折交斛钱(额斛),另从本地仓储中代支起运(代发);诸路运转司所征漕粮交发运司。江南各路漕船按期至真州等仓后,还可装官盐返航,增加了效益。发运司掌六千只左右漕船,纲运制进一步完善,熙宁二年(1069年)又招募客舟与官舟分运,征召一批商船直运至京。太平兴国六年(981年)始定岁运江准税米三百万石,至道初(至道始于995年)五百六十万石,大中祥符初(大中祥符始于1008年)七百万石,其后渐升,真宗、仁宗朝(1023~1064年)因运河设施改善,年运量达八百万石。徽宗、钦宗时政治昏暗,漕政败坏。蔡京废转般法,改直运法,至北宋末,转搬法和直运法时用时废,汴河漕运制度走入混乱的末期。

到宋代汴河漕运编纲方式改为“每五百料船二十五只为一纲,四百料船三十只为一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碥・食货四六》,第7038页。)在人员的配置上,在导洛通汴之后,纲船人员开始裁减,时任江准发运副使卢秉上书言:“黄河入汴,水势湍激,纲船破人数多。今清汴安缓,理宜裁减。欲令六百料重船上水减一人,下水减二人,空船上水减二人,下水减三人,余以差减。”对于汴河上行驶的漕运船只和运载的货物实行严格的管制,“诏非导洛司船辄载商人私物入汴者,虽经场务投税,并许入告,罪赏依私载法。即服食、器用、日费非贩易者勿禁,官船附载发箔柴草竹木亦听。仍责巡河催纲巡检都监司觉察”,“都提举河汴堤岸司乞禁商人以竹木为牌筏入汴贩易”(清徐松《会要辑稿方域一六》,中华书局,1957年版)。原来汴河上长期漕船夹带私货的惯例被禁止,汴河上依赖漕运为生的技头、水手、水脚工等人员的生活受到很大影响,此后,为营生汴河漕运物资被偷盜日渐增多,漕运人员大量流失,对漕运造成严重影响。到北宋靖康二年(公元1127年)四月金军攻破东京(今河南开封),北宋灭亡,南宋和金长期对峙,汴河沿线成为战争前沿,汴河疏于管理,河道逐渐湮灭,漕运功能丧失,汴河的漕运管理基本上就画上句号了。

作者:赵彦志作者现为宿州市文物管理局副局长、副研究员。

本文为“大运河沿线八省市社科联+北京市网信办”联合主办的“我身边的运河故事”征集发布活动(河南段)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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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梁云娇 CN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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