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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今年拟大修 加强“互联网+”监管(2)

2017-04-11 17:25:42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规划指出,我国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凸显和食品安全事件集中爆发期,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包括源头污染问题突出、食品产业基础薄弱、食品安全标准与发达国家和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尚有差距、监管能力尚难适应需要的显著问题仍然不容忽视。

规划认为,法规制度仍需进一步健全,在“十三五”时期,需要加快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就包括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今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工商联副主席李伟指出,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重点、难点都在基层。基层是食品安全监管的神经末梢,是具体政策的执行者,因此基层监管是否落实,是关系食品安全监管成败的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尚未出台之前,已有多地出台或启动了相关立法。

作为辽宁省首部食品安全监管的地方性法规,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共73条,分别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政府部门职责、一般食品生产经营、“三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投诉举报奖励、法律责任等方面重点进行了规定。

今年3月20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规定了六方面内容,包括从严落实政府及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从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从严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着力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从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从严处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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