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香港5月23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作出的制度安排,体现出中央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历史担当。
维护国家安全,中央负有最大和最终责任
2019年,“修例风波”在香港骤然掀起,街头的火光、黑衣暴徒的肆虐、刺眼的“港独”旗帜、内外势力的勾结、港版“颜色革命”的魅影……在提醒涉港国家安全立法已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短短一段话内涵深刻:“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对黑色暴恐愤恨不已的香港各界爱国爱港人士备受鼓舞,他们纷纷作出回应,认为“修例风波”暴露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必须修复和弥补。
爱国爱港的香港法律界人士对耽搁已久的国家安全立法在香港落实最为关心。对于决定草案,多名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中央对维护国家安全负有最大和最终的责任。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不改变国家安全立法属于中央事权的属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并不因为这一规定而丧失在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应当行使的权力和应当履行的责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前夕,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进京前向记者介绍,她向大会提交的建议就是要求全国人大直接将国家安全法律引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