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3)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3)
2020-05-24 09:03:01 新华网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此次全国人大有关决定就是补短板的关键一环,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叶刘淑仪认为,决定草案是全国人大根据宪法有关规定作出的,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这是不言而喻的。

“基本法是基于我们国家宪法第三十一条衍生的,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绝对有权力为香港立法,这是单一制国家的一个特色。”港区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律师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也有责任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构建有关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研究会会员朱家健说,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讲,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也是以法律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的一种方式。从立法实践看,全国人大的决定有的承载立法功能,有的仅就单一的重大事项作出决断,都具有最高的权威和法律效力。这次全国人大作出有关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就是依照宪法行使这一权力,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

“有人说,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同时规定‘任何列入附件三的法律,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本法规定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陈曼琪说,“但是国安法顾名思义,乃是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显然不能单纯视作特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所以按照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引入国安法,并不违宪。”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