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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4)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4)
2020-05-24 09:03:01 新华网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原副院长顾敏康说,香港反对派把在香港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宣传成洪水猛兽,但从国际上看,国家安全立法最多、最复杂、最全面的是美国。美国还把国内法延伸到其他国家搞“长臂管辖”,而反对派对此不置一词,相反还主动要求美国制定法案干涉香港,这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梁美芬说:“我有十个字送给反对派,‘法律政治化,政治法律化’。他们用法律语言把政治目的包装起来,迷惑世人,鱼目混珠。”

填补安全漏洞,全国人大有权行使监督权

香港法律界人士认为,决定草案是对基本法实施行使监督权的体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监督宪法的实施,有责任确保根据宪法制定的香港基本法得到全面准确贯彻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法律制度漏洞和执行机制缺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力有责任采取适当办法予以填补,弥补有关缺失。

“香港现在已有叛国罪、煽动罪,也有间谍罪、窃取官方机密罪,但其余如分裂国家、颠覆等罪行则未有包含在内。”叶刘淑仪举例说,“近几个月来有人宣布‘独立’、声称组织‘临时政府’;有些要求解散警队,然后解散政府。那些行为其实是有推翻政府的色彩。但现行法例没有颠覆、分裂国家罪,就难以处理这些煽动、策划的行动。”

有人认为,香港有很多英国人留下的法律应对叛乱、暴动等罪行,国家安全立法没必要。对此梁美芬反驳说,“其实漏洞多得很”。她以资金进出为例,香港对洗钱罪很重视,有相关法条,监控很严。但对颠覆国家、勾结外国势力的资金进出就缺乏法律规管,也就不能监管。“‘修例风波’中暴徒的资金怎么来的?这个漏洞不应该补上吗?”

香港法律界人士强调,全国人大有关决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下一步有关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的制度安排,没有取代或废除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继续有效。”梁美芬说,“香港特别行政区仍需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法责任。”

叶刘淑仪也认为,决定草案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并行不悖,并没有取代、排斥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法律义务,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应当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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