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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2)

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宪法法律依据(2)
2020-05-24 09:03:01 新华网

陈曼琪说,尽管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七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但此项授权并不影响中央对香港的全面管治权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立、完善和监察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以及全面监督宪法及基本法在香港实施的凌驾性权力。

针对香港和西方某些人称,全国性法律在香港实施需要香港立法会和香港特区政府“批准”的说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梁美芬说,这些说法要么没看懂基本法,要么是故意混淆。基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清清楚楚写的是“征询”,也就是征求意见,不是必须征得“批准”。

她举例说,当初列入基本法附件三、需要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只有6部,现在已有13部。这些新列入的全国性法律都是经过“征询”程序后实施的,并不需要得到香港的“批准”。

她还说,也不应该把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构建等同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即使从香港基本法现有的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看,也不局限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例如,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担负保卫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土安全的重任;再如,基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动乱而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这些都是中央行使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权力的重要体现。

补安全短板,全国人大决定有充分的宪法法律依据

2020年4月15日,尚在严密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紧张气氛中,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到来了。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有关香港要补上国家安全这块短板、决不能让香港成为国家安全风险口的讲话,引发不少香港人士的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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