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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大招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 专家:管控并未松绑(4)

国务院放大招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 专家:管控并未松绑(4)
2020-03-25 06:32:01 法制日报

对此,严金明说,这些观点都是对《决定》内容的错误解读,下放用地审批权放绝不是一部分媒体解读的“为房地产用地松绑”。实际上,未来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供应计划、空间用途管制的约束下,建设用地供应的关注重点仍然是挖“存量”,控“增量”,“对于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的原则没有放松”。

严金明认为,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是压实省级人民政府责任,本质上还是要促进最为科学合理的土地利用,服务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保障、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扶贫搬迁等重大工程用地诉求、公共卫生应急等最为迫切、最为需要和最为有效的土地利用诉求。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也指出,用地审批权限下放后,实际上压实了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责任。“过去由国务院审批的项目,一定程度存在着地方组件报批不认真、把关不严格的情况。现在权力给了地方,责任也给了地方,不按规则审查,将承担责任和后果。”

“下放用地审批权后,绝不意味着城市可以‘摊大饼’扩张了。城镇的开发建设依然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规模、布局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说。

严金明认为,下放用地审批权对于国土空间规划和空间用途管制的执行并没有放松,其中就包括三条红线没有放松、用途管制的要求并没有放松、规划建设用地总量调控没有放松。

“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仍然是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三条红线。同时,当前仍然从严从紧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金明说。

审批标准并未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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