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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放大招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 专家:管控并未松绑(3)

国务院放大招下放建设用地审批权 专家:管控并未松绑(3)
2020-03-25 06:32:01 法制日报

严金明则认为,下放用地审批权可以破解项目用地“落地难”和“落地慢”问题。

建设用地审批放权

属于增效并非增量

“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全部下放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部分地区率先获得了以往只能经过国务院审批的‘基本农田’用途调整的权力的试点。”严金明说,“客观上讲,这次放权力度确实较大。”

李炜则坦陈,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土地管理职权历经了收和放的多次调整。“所谓‘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也曾经发生。”

那么,此次用地审批权下放后,会不会再次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

据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司负责人介绍,这次下放的审批权是有明确限制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国务院依然保留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以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三十五公顷以上耕地、七十公顷以上其他土地的审批权”。

他进一步解释称,考虑到全国80%以上耕地为永久基本农田,且重大项目多数需要占用耕地三十五公顷或总用地七十公顷以上,因此很多项目用地实质上仍需由国务院审批。

严金明认为,《决定》对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是由于地区发展较快对土地审批速度要求提升,因而建设用地审批放权重在“布局”调整,目的是提高“效率”,而非建设用地规模“增量”。

“下放用地审批权属于‘增效’并非‘增量’,《决定》并未对建设用地规模‘松绑’。”严金明说。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印发后,也曾出现媒体误读的情况。有媒体称,《决定》“增加了各省及直辖市、省会城市等建设用地规模”“三大核心城市群、成渝都市圈建设用地指标数量增加”“土地供应将进入‘大宽松’时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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