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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我国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4)

专家:我国加快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4)
2020-01-18 11:03:01 光明网

第四,一旦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我们要毫不犹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 不能产生侥幸心理,也不能和有关机构进行私下妥协。金融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通过合法手段、正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五,要提高自身金融素养。首先,要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其次是风险的承受能力。 提高风险的识别能力,对自己购买的金融产品和接受的金融服务要有正确认识,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法律、金融、财务、会计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社会经验。前几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逐年提高,有些甚至达到了50%、30%,这种情况就是违反基本金融常识的。每个家庭、个人购买的金融产品、接受的金融服务,必须和家庭经济实力相吻合、相匹配,不能超过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要量力为出、实事求是 ,否则会造成不好的金融后果。

金融产品具有特殊性,需要一定的治理要求,同时需要金融学方面的知识。金融消费者要事先了解相关的金融知识,否则很难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加强金融学习,增加对金融风险的识别能力。

主持人: 那么如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侵害,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维护或者挽救自身利益?

孟祥轶: 现在,消费者实际上有更多的救济渠道。过去,金融消费者向金融机构投诉,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并没有对回复期限进行要求,现在按照日期来进行严格的要求。如果不满意,你再投诉到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也有一个回复期限要求。

同时,我们也在逐渐建立成本较低、方式便捷的调解机制,比如北京秉正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中心,它是个民营非企业的社会组织,调解消费者和金融机构纠纷问题,所以我们正逐渐建立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金融纠纷方面调解的仲裁庭或专门的金融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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