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知》给央企上市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带来的获得感,怡安翰威特咨询全球合伙人倪柏箭概括为“加强股权激励力度,放开实际收益空间”。一方面在授予时点提高对核心骨干人才的激励力度;另一方面明确在股权激励后端实际收益不再设限,加大了企业通过股权激励调动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人才的主动性,打开了激励的空间。
显然,激励力度市场化程度提升,有利于央企上市公司吸引和留住人才,在人才竞争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通知》还结合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特点,进一步完善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有关要求,从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对标行业对标方面建立更加科学的业绩考核体系,降低权益授予时的业绩考核门槛,规范权益行权时的业绩条件。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股权激励与业绩考核相挂钩是促进企业关注股东回报、实现长期成长、提高收益质量的必要和重要机制,也是国有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多年以来探索出的有效经验。但是,业绩考核要求过于刚性,也成为了部分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不愿意开展股权激励尝试的重要原因。
此次《通知》提出,“要体现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业绩要求和考核导向”,以及“业绩考核目标要结合公司经营趋势、所处行业发展周期科学设置”。这既是鼓励公司向行业优秀公司看齐,同时充分考虑到行业变化的实际情况,对于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灵活空间,使得业绩考核更具备科学性、更符合市场化特征。
有关专家则注意到,《通知》提到如果股权激励计划无分次实施安排的,可以不设置授予时的业绩考核条件。采用“宽进严出”的业绩链接,可以增加股权激励的应用,从实践角度非常适合转型期的企业。
原标题: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周雷报道: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