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激励力度、业绩考核、审批备案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积极支持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推动中央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通知》释放出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等多个政策利好,引发广泛关注。业内专家表示,《通知》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简称“央企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提供了更加开放包容的政策指导,有利于发展科技、鼓励创新,为促进企业长期发展、提升企业长期价值打开政策空间。
强化正向激励
加大授权放权力度
在加快国企改革发展的背景下, “人”的因素在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性与日俱增,股权激励等市场化工具的运用大有可为,将充分释放经营者和员工的活力。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在股权激励领域已有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积累。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先后印发多个文件,从总体上构建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政策框架体系。近年来,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岗位和项目分红激励,员工持股,股权、期权和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等中长期激励方式纷纷“出炉”,可以供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选择。
目前,共有45家中央企业控股的95户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报经国资委同意后实施,占中央企业控股境内外上市公司的23%左右。国务院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数量近年来显著增加,但总体上仍需加强。
业内认为,此次《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实施股权激励的规范性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央企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望促进相关改革加速落地。
原标题:综合运用政策工具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周雷报道:近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鼓励“双百企业”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