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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中长期激励“工具箱”不断丰富(2)

央企中长期激励“工具箱”不断丰富(2)
2019-11-12 20:04:00 经济日报

《通知》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本集团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推动所控股上市公司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股权激励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激励工具,系统构建企业核心骨干人才激励体系。股权激励对象应当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应当结合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行业竞争特点、关键岗位职责、绩效考核评价等因素综合确定。

支持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通知》释放的一大政策利好。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郑培敏认为,《通知》明确了科创板国有上市公司限制性股票可以在一定原则下进行自主定价,且允许尚未盈利的科创板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有效衔接了科创板最新激励政策,增加了科创板公司实施创新股权激励的灵活性、操作性。

对于股权激励新规的新突破,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指出,《通知》强化了正向激励导向,加大了授权放权力度,在推动落实中央企业集团主体责任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股权激励实施的规范性要求。具体说来,分别从科学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支持科创板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健全股权激励管理体制4方面对中央企业规范实施股权激励做出制度上的完善。

加大激励力度

提升核心骨干获得感

加大股权激励力度是此次国资委出台新规的突出亮点。《通知》对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权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股权激励收益分别做出进一步的规范,以加大股权激励力度。

一是提高授予数量占比。将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数量从总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数量放宽至5%。二是提高权益授予价值。将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价值占授予时薪酬总水平的比例统一提升至40%。三是不再调控股权激励对象实际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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