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不断更新的技术手段和带来的法律适用难题,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办案队伍专业化建设,组建知识产权专门办案队伍,并引进“外脑”,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专家智库,为司法办案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
同时,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完善线索通报、证据移交、技术共享、案件协调等协作机制,让藏匿在网络背后的犯罪分子无处遁形。立足办案积极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机关堵塞制度漏洞,如对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建议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关停相关网站服务器等,铲除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土壤。
防以罚代刑避免侵权成本低
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给人一种“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印象。
对此,郑新俭回应说,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要让其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是否存在“违法成本低、维权成本高”这样的不良现象,如确实存在这种不良现象,应当采取有效举措加以克服。
他认为,检察机关可以从多个方面来采取措施,包括:通过充分履行检察职责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准确认定侵权产品价格,加大财产刑惩治力度;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依法对量刑畸轻、判处轻缓刑不当的案件提出抗诉,增大惩治力度;努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节约维权成本。
“对有反复侵权、没有悔罪表现或拒不交出违法所得等情形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不适用轻缓刑的意见,并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责令赔偿损失、宣告禁止令等,从源头上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郑新俭说。
对于“处理知识产权案件,如何有效防止以罚代刑”的问题,郑新俭说,实践中,出现过以罚代刑的情形,损害了对侵权人的有效打击。为有效防止以罚代刑,检察机关将进一步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做好6项工作。
这6项工作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互通案件情况,实现资源共享;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商请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的,应当及时介入,迅速启动立案监督工作;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建立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机制;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将该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加强培训和交流。
本报北京4月2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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