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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负责人答记者问:对反复侵权者建议法院不适用轻缓刑

2019-04-26 06:03: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 本报记者 周斌 本报见习记者 赵婕

当前,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发现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移送而不移送,涉嫌犯罪的,将该职务犯罪线索移交监察机关处理……

4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情况。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副厅长刘太宗就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郑新俭介绍说,当前,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四大特点:

利用互联网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量快速增长,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销售渠道由原来传统的实体店面、固定场所向利用互联网销售等新型渠道发展,侵权作品也多以网络方式传播。

案件呈现生产、物流、销售环节分离、上下线延长、受害人分布广及数额认定复杂等特点,查办难度增大。

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90%以上,涉及烟酒、食品、服帽、化妆品、数码产品等多个领域。其中,高档烟酒、服饰等由于利润高、门槛低,成为制假售假者的首选。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手段不断翻新,犯罪分工日趋细化,隐蔽性越来越强。犯罪分子采取各种手段蒙蔽经销商和消费者,如利用假许可文件、假包装、假批号、假海关证明等蒙骗经营者和消费者,侵权产品极具迷惑性,难以辨别。

面对这些新情况,郑新俭认为,在有效打击知识产权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要重点关注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如何准确认定新类型侵权是否构成犯罪,如何给新型犯罪行为准确定性,如何审查判断鉴定意见,如何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有效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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