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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负责人答记者问:对反复侵权者建议法院不适用轻缓刑(2)

2019-04-26 06:03:00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他举例道,如网络游戏外挂,在实践中有的定性为侵犯著作权罪、有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还有的定性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这就要求检察机关透过犯罪的行为特征,判定行为所侵害的法律所保护的利益,从而做到定性准确、量刑建议恰当,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侵犯著作权犯罪多“触网”

刘太宗说,侵犯著作权犯罪纷纷“触网”是近几年来的一大特点,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可以转换为数字形式在网络上传播,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作品的创作、传播和保护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实践中,打击这类案件存在多个难点,包括: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有隐蔽性、跨地域性等特征,有的甚至将服务器设在境外,犯罪行为不易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也不易被确认;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侵权技术手段更新快,侵权内容容易被删改,原始证据容易灭失,证据材料收集、认定困难;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不断花样翻新,如内外勾结对抗侦查,对作品稍加改动掩饰复制行为规避查处等,带来一系列法律适用难题;

“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危害后果扩散速度快,被侵权的作品能够在短时间内在网络上无限次传播,若不及时进行打击,将给权利人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刘太宗说。

为此,检察机关多措并举持续加大保护力度。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主动提前介入侦查,拓宽侦查思路,引导侦查机关追根溯源,更好地运用技术手段全面搜集和固定证据,并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促进规范侦查行为,提升办案质效。”刘太宗说。

他举例道,在广东龙小卫等侵犯著作权案中,犯罪分子跨境架设私服运营游戏,将运营、维护、结算等各个环节隔断,相互以虚拟身份联络,在案发后将设备丢弃在境外。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充分运用专家智库,扫除技术盲区,会同侦查人员通过技术手段复原私服游戏的整体运作流程、资金流向以及人物关系等,巧妙运用关联证据,在境内完成取证工作,破解跨境取证难题,并对侦查机关遗漏同案犯追捕追诉,有力指控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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