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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旅游乱象须多部门协同标本兼治(2)

2019-02-18 06:01:01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王天星:对于旅行社的强制消费行为,旅游者在确保自身安全及行程顺利进行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固定证据,并在强制消费行为发生地向当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在行程结束后,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赋予的职责,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朱巍:维权的核心是旅游合同。根据旅游法规定,包价旅游团一定要有书面合同。消费者在出去旅游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签订合同,比如合同里面的权利义务,要去参观游览的景点和保险措施,每天要干什么,去什么地方,有没有购物活动等,在旅游活动中都要有明确规定。

惩诫见利忘义

呼唤公序良俗

记者:对于参团旅行过程中存在的这种现象该如何规范?

王天星:旅游陷阱之所以屡屡发生,表面上是旅行社等旅游经营者为了逐利而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实际上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司法机关没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所诱发。企业逐利是其天性、本能,其不规范、不合法行为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通过常态监管、常态履职来予以规范、引导。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如果能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旅游经营者出于对高额违法成本的顾虑,自然会选择遵守法律、合法经营。

张星水:首先,有关监督管理机构与行政执法部门应该针对上述各种坑害与欺骗旅游者的违法现象与侵权行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督、行政管理与执法检查。对于多次遭游客举报与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违法者及其经营者,应该向社会通报批评与开展行业纪律训诫,并可责令停业整顿,以儆效尤。借此扭转旅游行业的不正之风,净化社会风气,维护旅游者的正当合法权益,保障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从而促进市场经济的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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