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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4)

乌兹别克斯坦将建立自由经济区和小工业区,包括“乌兹别克斯坦-上海合作组织”产业区,欢迎中国企业组织联合生产,特别是生产以当地矿物和原材料深加工为基础的高附加值产品。

中方将继续深化同乌方农业现代化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动旱地农业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利用等方面技术的研发、推广与合作,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双方商定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在2023年举行首届中乌地方合作论坛。

乌方高度评价中方脱贫攻坚取得的宝贵历史经验。双方商定持续采取措施,推广中方有益减贫经验,为增进乌兹别克斯坦人民福祉和保障国家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双方强调,深化地区间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将致力于推动实施打造两国间高效交通运输走廊,包括建设最便捷线路的铁路和公路,推进中吉乌铁路加快落地建设。双方强调,包括可研工作在内的该项目三方合作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根据1994年4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应视疫情形势采取措施恢复两国定期客运航班,为双方之间人员和货物往来提供便利。

双方强调,应继续完善“绿色通道”,加快农产品通关,扩大“绿色通道”政策范围,提升两国通关效率;扩大高质量农产品、动物产品、食品动植物产品检疫相互准入,扎实推进优先合作项目,包括“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采取措施进一步优化口岸边防检查、司机和航空乘务人员出入境程序。

双方商定为国际公路运输、多式联运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双方指出,应在《上海合作组织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框架下密切协作,实施跨国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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