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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新华社乌兹别克斯坦撒马尔罕9月15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

应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于2022年9月14日至15日对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进行国事访问,并出席在撒马尔罕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两国元首在亲切友好的气氛中举行会谈,就两国互利合作以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深入交换意见。

双方指出,建交30年来中乌两国人民如兄弟般携手同行,谱写了两国世代友好史上的光辉篇章。

双方一致认为,中乌建立战略伙伴关系10年来,双方保持坦诚开放、富有建设性的高层对话,在政治、外交、经贸、人文等领域建立起高效协作机制。2013年9月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2014年8月19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宣言》、2016年6月2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以及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为双边关系发展奠定了坚实法律基础,推动两国关系不断迈上新台阶。

双方认为,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保持高水平协作,成为本地区国家间关系的典范。

基于双边合作的高水平,以及两国在共同关心领域进一步开展全面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进一步深化亲密友好、休戚与共、共享繁荣的新时代中乌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特此声明如下:

双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均处在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的关键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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