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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3)

双方将全面充分落实现有双边文件及达成的共识,在各自法律框架内共同保障已商定的合作项目安全顺利推进,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特别是经贸、投资、金融、科技、旅游、交通运输、水利、信息技术、生态、人文、工业、农业、粮食安全、数字化、云计算、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提高能效等领域协作,保障两国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双方将推动采取进一步举措,提升双边贸易额,增加双边贸易商品种类,挖掘双边贸易广阔潜能,深化“丝路电商”合作,探索两国贸易和创新合作新增长点,推动高附加值和高技术商品贸易,促进双边贸易平衡发展。

乌方愿基于互利原则,对华增加纺织、鞋类、化工、石化、农产品、有色金属及其他商品出口。中方将加快审批特定品类农业产品和动物产品动植物检疫许可。

双方将研究实施机械制造、路建工程机械、通信、制药、油气、轻工业、煤炭、化工、食品工业、建材、电力、矿产资源、交通基础设施、灌溉及土壤改良、农村住宅建设及社会领域其他合作项目。

中方愿全力支持乌兹别克斯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向乌方提供必要协助。

乌方愿参加2022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双方高度评价中乌政府间合作委员会及其各分委会对深化务实合作发挥的统筹协调作用,商定协助该机制积极开展工作。

双方指出,切实落实2022年2月5日签署的《中乌政府间经贸投资合作规划(2022-2026年)》具有重要意义。

双方指出,应深化两国产业合作。双方欢迎2022年3月举办的中乌产业合作投资论坛,支持每年定期举办类似论坛,建立产业对话机制。

中方愿研究为乌方实施社会和基础设施项目提供优惠性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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