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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联合声明(2)

中方高度评价乌兹别克斯坦在米尔济约耶夫总统领导下取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重大成就、“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以及独立31年以来乌兹别克斯坦国家发展及和平外交政策取得的长足进步。中方坚定支持乌方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尊重乌方和平、开放、务实的外交政策。

乌方认为,习近平主席带领中国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建设积累丰富经验,为全面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双方将扩大互利合作,巩固友好和伙伴关系,在双边层面践行命运共同体。

为有效应对地区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面临的威胁和挑战,双方商定继续保持高层密切交往和积极对话,不断加强政治互信和互利合作。

双方将继续在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等核心利益问题上相互支持。决不允许第三国或任何组织、团体在本国境内从事损害对方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行为。

乌方坚定奉行一个中国政策,重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乌方坚定不移遵守2017年5月12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关于进一步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中方坚定支持乌兹别克斯坦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

双方一致认为,立法机构交往是中乌关系重要组成部分,在双多边层面加强立法机构交流将为深化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增进相互理解和互信注入动力。

双方支持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乌兹别克斯坦最高会议进一步加强合作,推动两国立法机构友好小组开展协作。

双方愿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同“新乌兹别克斯坦”2022-2026年发展战略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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