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简称《人口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简称《决定》)要求。为适应我国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法》的决定。按照要求,在新的《人口法》审议通过后,尽快完成条例修订工作,做好与上位法的衔接。
(三)我省出生人口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我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
二、主要内容
(一)优化生育政策。一是规定采取综合措施,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二是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三是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加强数据共享,实现“出生一件事”联办。四是增加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条款,取消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分规定,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删除《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六十条)
(二)完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一是规定采取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二是加大奖励与社会保障内容。通过假期设置(如父母育儿假、护理假、延长婚假等)等,作为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具体化。三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四是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规范托育服务(新增第二十五、二十六条)。五是在居住社区建设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在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按规定配置母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