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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2)

山东发文: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2)
2019-09-19 20:12:07 政府网站

(二)科学编制安置计划。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量及分布情况,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要按照本企业全系统新招录职工数量的5%核报年度接收计划,经审核后按计划落实。

各地要根据年度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数量,按照不低于一人一岗的比例,提供充足的安置岗位。不得提供濒临破产或生产有困难的企业岗位以及与退役士兵安置地不在同一设区的市的岗位。中央企业岗位不计入属地提供的岗位数量。

(三)加强安置计划统筹。县级安置任务较重的可由市级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市级安置有困难的可由省级统筹调剂安排。由上级统筹安排的人员,要经本人同意且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公安部门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予以落户。

三、改革接收安置办法

(一)放宽易地安置限制。士兵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随父母任何一方安置。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凭退役证件、落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二)规范易地安置审批。集中移交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直接移交安置地的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跨省、设区的市易地安置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跨县(市、区)易地安置的,由设区的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批准。

(三)允许选择灵活就业。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同时按规定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的退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关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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