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

设为书签Ctrl+D将本页面保存为书签,全面了解最新资讯,方便快捷。
军事APP
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山东发文: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3)

山东发文:政府安排退役士兵全部进机关等单位工作(3)
2019-09-19 20:12:07 政府网站

(四)坚持严格规范管理。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选岗又不选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或自开出安置介绍信15个工作日内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四、依法保障权益待遇

(一)及时安排上岗。接收单位应当从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出介绍信的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非因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二)依法落实岗位待遇。退役士兵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员工同工龄、同工种、同岗位、同级别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接收的企业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接收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不得出台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措施,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三)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规定为其接续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四)坚持阳光安置办法。坚持以“四公开一监督”(公开安置政策、公开安置成绩、公开安置岗位、公开选岗,接受社会监督)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安置办法,把退役士兵服现役期间的表现作为安排工作的主要依据,确保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在确保公平公正前提下,探索“直通车”“双向选择”等选岗办法,促进人岗相适、人尽其才。

关键词: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