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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聂树斌无罪了,该追责那些有“罪”的了(5)

2016-12-03 07:28:3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聂树斌资料图

聂树斌资料图

此后十余年,王书金案历经两审,他始终坚称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一案是他所为,但未被法院认定。

他告诉律师朱爱民,聂树斌母亲张焕枝恨他不对,“我招供在先,她申诉在后,这不怨我,还是办案单位造成的后果,这不应该与我有责任。”目前,王书金案仍在死刑复核程序中。

上诉求“增罪”

用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的话说,王书金落网后,“竹筒倒豆子”般供述了自己所犯下的6起案件:强奸杀人案4起,强奸案2起(其中1起杀人未遂)。

王供述称,自己曾于1994年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并杀害了一名女性。而警方侦查过程中发现,这起案子的“凶手”聂树斌在1995年即已被执行死刑。

2006年3月9日,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就王书金案提起公诉时,起诉了王供述的6起案件中的4起。

王书金供述的1994年在广平县强奸一名妇女,因当时无人报案且未查到受害人而未被起诉。

此外,石家庄西郊玉米地一案也未被起诉。广平县公安局出具的情况说明称,该案“只有王书金供述、没有其他证人、证据的证实”,不能认定。

2007年3月,该案一审宣判:以王书金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其供述的石家庄西郊玉米地案未被认定等理由,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

一审时,朱爱民称王书金供述了玉米地案,应认定为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在庭审中,王书金意欲主动供述玉米地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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