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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聂树斌无罪了,该追责那些有“罪”的了(3)

2016-12-03 07:28:3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尽管在上世纪90年代,有“公检法流水作业”模式积弊、严打等遗留问题,但按照办案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必须查清该错案到底是怎么造成的,对于铸成这起错案的办案人员,也必须依法溯责、绝不姑息。或许21年过去了,当年的某些办案人员的职位早有变动,可虑及该案作为“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块活化石”的标志性意义,其追责该溯及过往的,不应虚掩过去。

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之前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5青年抢劫杀人案等冤假错案,也都续上了“追责”的尾巴。聂树斌案也不可断尾,虽说它从复查到再审,没少遇到阻力,但若能将该案追责做成践行“有责必究,有错必罚”的法治标本,则不啻为最有力的亡羊补牢之举。

关键词:聂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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