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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3)

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3)
2017-12-04 09:11:06 北京日报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禁、限区域”外的燃放要求,《规定》也明确:禁止、限制燃放的地点和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不设烟花销售网点

今后,禁放区内不仅不能燃放,也将不能买到烟花爆竹。《规定》特别增加了“空气重污染橙色和红色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同时规定“不在禁放区域设置销售网点”。

刘维林表示,要从源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控,严格限制进京销售的品种规格,合理减少经营布点,逐步压缩销售总量,切断非法烟花爆竹进京渠道,从每一个环节加大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力度。

为调动相关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发挥其在烟花爆竹燃放治理中的作用,《规定》要求,宾馆、酒店、婚庆服务经营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活动范围内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此外,《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与周边省、市的联动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省、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区域协作机制,逐步加强烟花爆竹流通管理、燃放管控、信息共享、协查处置等方面的区域合作。

12年后“限”改“禁”:

满足人民群众对改善环境质量的共同期待

烟花爆竹在北京“解禁”始于2005年。12年后再次修订有哪些“历史必然”,“限”改“禁”的再次调整是否有损法规的“严肃性”,传承民俗和禁放烟花爆竹是否“水火不容”,市人大常委会、市环保、公安等部门给出了答案。

环保部门:

燃放造成显著空气污染峰值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市多年空气质量监测及分析表明,燃放烟花爆竹明显加剧空气污染,显著抬升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及二氧化硫等多项气态污染物的浓度水平,其中对颗粒物的影响尤其显著,常会导致空气污染达到重度甚至严重污染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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