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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2)

北京12年后烟花爆竹燃放“限”改“禁” 人大代表:修法顺应民意(2)
2017-12-04 09:11:06 北京日报

五环以内全面禁放

新版《规定》最大的变化,就是将五环路以内区域由“限制燃放区域”调整为“禁止燃放区域”,并要求区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需要,在五环路以外地区的特定区域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

对于以“五环”为界,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维林表示,五环路以内国家机关、文保单位众多,居住区、建筑区、车辆密集,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实行五环路内区域禁放有助于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他表示,此前《规定》划定的限放范围为五环路以内区域,因此以五环路为界具有历史延续性。同时考虑到,燃放烟花爆竹有着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特别是在五环路以外的广大地区,燃放烟花爆竹还有一定的社会需求。因此应该从实际出发,通过禁限结合的方式给移风易俗一个合理的过渡期,既可以为政府相关部门从严管理、加强执法留有一定空间,又可以争取更广泛的民意支持。

市烟花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设置数量为例,2010年至2017年,五环路内在全市的占比,由60%逐步压减至30%。2017年春节期间,五环路以内及周边主要区(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共销售烟花爆竹4.8万箱,占全市(12.3万箱)的近四成,五环路内“禁放”后,销售量会下降,燃放量也会进一步减少,对空气质量改善极为有利。

此外,关于部分要求“全市禁放”或再扩大禁放区域的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实行全面禁放或者禁放区域过大,会面临社会管理能力和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法的落实可能大打折扣。因此,有必要在制度设计上保留一定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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