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中的工作文件 单位索赔获支持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贸易公司辩称,冯女士拒绝告知诉争电脑的密码,并恶意删除电脑中的数据材料,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在一审提供了证据证明冯女士拒绝告知电脑密码,而且删除了电脑中的全部文件,现冯女士否认其删除的行为,与事实不符。冯女士担任营业部营业助理,保管营业部的相关信息,这些信息是本公司在经营中的重要文件,诉争电脑及电脑中的文件均为公司的财产,冯女士在离职后应该完好无损地移交公司,本公司恢复被删除的文件是取回属于公司的财产,完全合理。经过专业电脑公司恢复数据后,发现被删除的文件包括了公司客户信息、公司订单、进出口通关资料、公司产品报价、营业部与客户的邮件往来信息等重要资料。冯女士称已经返还了公司电脑,但她拒绝告知电脑密码,同时又删除了公司的重要文件,不能视为移交。在仲裁审理中,公司基于和冯女士调解的意愿,暂时没有恢复相关数据,但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仲裁委员会认为恢复数据的费用未实际发生故未支持本公司的请求,鉴于上述因素,本公司最终委托专业电脑公司进行了数据恢复,产生了相关费用,并且有发票和支付凭证为证,一审法院支持本公司的请求完全正确。综上,请求二审法院驳回冯女士的上诉请求。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女士虽然在离职时将电脑返还给了贸易公司,但冯女士因其与贸易公司存在工资争议而拒绝告知密码,并且删除了存储在硬盘上的数据文件,对工资争议冯女士完全可以通过合理的途径予以解决,但其以拒绝告知密码和删除文件的方式激化矛盾,显属不当。冯女士认为公司没有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其无需遵守的主张,对此本院认为,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在未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故对冯女士的上述主张,本院难以支持。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