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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中的工作文件 单位索赔获支持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经查实,贸易公司恢复硬盘数据后发现,除涉及冯女士个人的相关文件外,还有涉及公司证照、员工联系资料、公司各部门订单、对账单、客户联系资料、公司进出口业务资料、公司订房、机票等总务事宜涉及贸易公司经营的重要资料,冯女士将上述内容删除更是不当。现贸易公司委托专业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产生了相关费用,贸易公司要求冯女士予以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至于维修费用的金额,贸易公司已经提供了证据,可以证实贸易公司支付了费用9200元,冯女士虽然一直对维修费的金额表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所以本院对冯女士的异议不予采纳。综上所述,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工作交接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职业高度自由的今天,入职、离职的现象十分普遍。法律在赋予劳动者广泛权利的同时,也对劳动者提出了很多义务性要求,如在离职时,员工应完成工作交接手续等。

然而,员工离职时,应该交接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般对此也没有明确的约定,特别是在电脑办公成为一种普遍工作方式的当下,对于电脑中存在的电子数据应否成为交接的内容,更是鲜有规定。实践中,对是否已经完成工作交接手续,劳企双方往往各执一词,纠纷的发生难以避免。

对此,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义务。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由此可见,员工离职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及时返还企业的财物以及相关经营资料,包括存储在电脑硬盘上的相关数据及文件,以保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本案中,虽然公司没有明文禁止员工删除硬盘上的文件,但保证公司财物和相关经营数据文件的完整性是劳动者理应遵守的基本义务,也是劳动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在未得到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员工不得擅自删除公司经营文件。冯女士的行为违反了其应遵守的基本义务和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其相关主张自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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