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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中的工作文件 单位索赔获支持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在交接工作时,因自己专用的工作电脑中存储了一些私人照片等隐私资料,冯女士便动手将这些私人资料删除。在删除过程中,心中憋了一口气的冯女士,顺手将自己储存在电脑中的工作文件也全部删除了,并将工作电脑及纸质文件资料等物品全部还给了贸易公司。

此后不久,贸易公司要调用冯女士曾使用过的工作电脑中的文件,才发现这台电脑设置了开机密码,于是便让公司员工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与冯女士联系,要求冯女士提供工作电脑的密码及电脑内文件资料,不料遭到冯女士拒绝。因冯女士拒不配合提供开机密码和电脑内的文件资料,公司也暂扣了应补发给她的工资。为此,2017年1月,冯女士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2813元。

冯女士担任的是营业部营业助理,很多营业文件和资料的电子文档都由她保管,存储在她的工作专用电脑中,其中相当一部资料只有电子版。冯女士拒不配合提供开机密码和电脑内的文件资料,给贸易公司的经营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贸易公司只得考虑请专业的电脑公司对电脑进行解锁,以获取文件资料。经咨询,这么做将会产生8000元左右费用。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2017年2月,贸易公司向冯女士发出律师函,要求冯女士去公司协商解决,并要求她在当月21日到公司对其使用过的电脑进行解锁,并移交电脑中的所有工作资料。如冯女士届时不去,公司将委托专业电脑公司办理解除电脑密码的程序,如发现文件资料确被删除了,会进行恢复数据,将产生8000元左右的费用。

而在仲裁过程中,贸易公司也提出了反请求,要求冯女士交付电脑密码及资料,如无法交付则要求她支付恢复电脑硬盘数据费用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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