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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时删除电脑中的工作文件 单位索赔获支持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员工被判赔偿

黄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按照双方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的义务。

工作交接是为保持用人单位相关工作的有序、顺利进行,不至于在更换劳动者后出现有关工作前后衔接不上的情况,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财产物品的返还、资料的交接等。

本案中,冯女士在离职时虽进行了工作电脑等物品的交接,但事后公司发现该电脑存在冯女士设置密码尚未解锁的情况,于是通过微信、短信及律师函通知冯女士告知密码并移交电脑中的工作资料,冯女士有义务配合完成。鉴于冯女士在仲裁及本案审理期间均未告知电脑开机密码及离职前删除了电脑内的工作资料,现贸易公司委托专业电脑公司对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所产生的维修费用要求冯女士承担,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贸易公司与冯女士对仲裁裁决贸易公司应支付冯女士2016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的工资人民币2813元均无异议,本院可予准许。

2017年9月27日,黄浦区法院判决贸易公司支付冯女士工资2813元,并判决冯女士支付贸易公司电脑密码解锁、恢复硬盘数据费用9200元。

一审判决后,冯女士不服,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冯女士上诉称,贸易公司称本人保管重要文件,与事实不符。本人只是营业部助理,不保管重要文件,电脑中也不存在足以影响到公司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文件。离职时,本人已经移交了包括诉争电脑在内的所有物品,贸易公司没有争议。贸易公司无证据证明禁止员工删除数据,也无证据证明恢复数据的必要性,亦无证据证明删除文件的行为确对公司经营造成损失,她没有义务进行赔偿。此外,贸易公司所称的数据恢复费用远超市场价格,存在伪造的可能,本人对此不予认可。故请求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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