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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受贿千万当庭认罪 曾主动上缴百万赃款

2018-04-24 14:00:13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检察机关审查发现,该案涉案金额巨大:2005年7月,刘明贵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期间,一次受贿50万元人民币;在海南省钢铁公司总经理任上,先后15次受贿人民币235.7万元、港币11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2007年7月至2016年8月,刘明贵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先后5次受贿人民币800万元、港币20万元。

面对如此巨额受贿的贪官,办案人员心中明白,有供无证不能定罪,因为受贿案件中证据是定罪的关键,完整的证据链条才是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为此,办案人员根据刘明贵的交代,在对每一笔受贿事实反复核实的基础上,迅速查找证人全面取证。

随着侦查取证、固证、核证工作紧锣密鼓进行,行贿人及证人相继到案,刘明贵受贿案的所有人证、物证、书证全部得以及时获取。

案卷显示,刘明贵被海南省纪委调查之前,通过其妻余某退缴111万元赃款,转入省纪委廉政账户。在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期间,刘明贵交代了自己的所犯罪行后,对其犯罪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悔罪,并动员他的妻子主动退赃,以求得到法律的宽恕。之后,其妻余某退缴了赃款180万元。

两笔赃款合计291万元,那么其他赃款哪去了?多年的办案实践证明,衡量贿赂案件办理是否成功,赃款赃物的追缴是关键,是巩固办案成果、稳固全案证据链条的有力支撑。刘明贵这起受贿案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追赃工作的难度是不言而喻的。为最大限度地追回赃款,办案人员再次提审刘明贵。

检察办案人员开门见山地问:“前几次提审,你交代了受贿的事实,除去退出的291万元赃款外,你受贿的其他赃款哪去了?你要明白,退赃的多与少,与下一步法院的定罪量刑有直接的联系。”“在此前的交代中,我说过了工程队老板魏茂文曾经给我送了50万元,后来我没给搞到工程他又要回去了。除退缴的291万元外,我家里花费了不少,还有一些钱让李铁钟替我保管着。”“李铁钟替你保管了多少钱?”“大概有450万元。”对这笔钱,办案人员很快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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