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企高管受贿千万当庭认罪为"洗清"曾主动上缴百万
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受贿1200多万元,经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该案近日公开宣判。刘明贵对自己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服法。这都源于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的扎实工作——每一笔受贿事实检察官都经过反复核实。
庭审现场
检察办案人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
不久前,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对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该案涉案金额达1200多万元,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中对每一笔受贿事实都反复核实,以扎实工作确保了办案质量。
十年受贿千余万
检察办案人员查明:刘明贵共计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总计折合人民币1221万余元。
案发时53岁的刘明贵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从1999年11月便坐上了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位子,后来又先后任海南省兴业聚酯公司总经理、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检察机关指控,刘明贵插手工程项目,收取大笔的好处费。他在受贿犯罪的历程中,捞到的第一笔50万元贿款,是在他2000年任职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期间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