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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受贿千万当庭认罪 曾主动上缴百万赃款

2018-04-24 14:00:13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2000年10月,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与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发生仓储租赁合同纠纷,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诉至广州市中级法院,委托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涵时代理该诉讼案件。最终,该案经一审、二审程序后,于2005年5月以调解方式结案,广州市商业对外储运公司赔付2000万元给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将胜诉标的30%即600万元作为代理费用支付给姜涵时所在律师事务所后,姜涵时将180万元介绍费付给了介绍人林享都。之后,林享都将50万元交由杨某转送给刘明贵作为感谢费。

经检察办案人员查明:10年间,刘明贵共计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总计折合人民币1221万余元。

就在刘明贵凭权敛财,屡屡受贿得意忘形之际,2016年春节刚过,海南省纪委派出巡视组对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进行巡视。眼见巡视组成员整日查账,他痛苦地作出决定:与其坐等被查,不如先洗清自己。

2016年5月30日一早,刘明贵向纪检监察机关坦白交代了组织上已掌握的其收受个体老板李铁钟送钱的违纪问题,为表示诚意,他将111万元违纪款上缴海南省纪委廉政账户。2016年8月4日,海南省纪委决定对刘明贵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刘明贵到案后,坦白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李铁钟等5人财物的违纪问题,并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姜涵时等人财物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很快,海南省纪委将刘明贵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指定该院第一分院办理此案。2016年9月13日,刘明贵涉嫌受贿一案被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刘明贵被执行逮捕。

固定证据追赃款

随着检察办案人员取证、固证、核证工作紧锣密鼓进行,行贿人及证人相继到案,刘明贵受贿案的所有人证、物证、书证全部得以及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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